1月16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发布悬赏通报:当日凌晨3时许,盗窃犯罪嫌疑人鲁华洋从双八派出所内脱逃,其逃跑时戴有手铐、脚镣。17日下午,该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鲁华洋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全力侦破。
上述通报称,1月16日凌晨3时许,盗窃犯罪嫌疑人鲁华洋从商丘市公安局双八派出所内脱逃。鲁华洋,男,汉族,1992年9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为山东省曹县青固集镇刘集村,因漏罪1月15日被民警从宁夏监狱解回商丘重审。该人身高1.69米左右,圆脸、光头,体形中等,山东曹县口音,脱逃时身穿灰色狱服,戴有手铐、脚镣。
为早日抓获逃犯鲁华洋,及时消除社会隐患,望广大群众结合通告加强防范,注意识别。一旦发现关于该逃犯的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线索抓获该逃犯的,公安机关给予2万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隐瞒、包庇、容留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举报电话:110;王警官:13700833869;沈警官:13903709080。
据(2019)苏0509刑初1019号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12日,鲁华洋因盗窃,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又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5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4月23日释放。
判决书显示,鲁华洋释放当天,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2019年5月17日被逮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8日22时许,鲁华洋伙同孙某、曹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翟某从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带至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里桥一租房内,采用持剪刀威胁等手段,欲勒索被害人翟某人民币六千元,后因他人报警而未得逞。吴江区法院判决,鲁华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鲁华洋因未交三千元罚金被列为“老赖”。(2019)苏0509执8090号裁定书载明,未发现鲁华洋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上述警方通报提及,今年1月15日,鲁华洋因漏罪被民警从宁夏监狱解回商丘重审。2019年7月22日鲁华洋拘役期满,因何事再入狱?戴有手铐、脚镣仍能从派出所逃脱,民警是否渎职?上述负责人说,不方便透露详情。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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