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蜗角虚名丧失法律原则,不为蝇头微利丧失法官人格。
1997年夏,22岁的大学毕业生王俭春走进了曹县法院的大门。20多年过去,他像树一样扎根在基层,始终以追求公正、无悔人生为目标,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成为全院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和执行高手。
以爱民之心
为百姓办事
“我来自百姓家,心里就要装着百姓,就要把百姓的事,当成大事来做,当成大事来办。”他把这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无论案件标的大小,无论案件难易程度,无论当事人什么背景,他都认真对待,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卢大娘已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与老伴韩某某育有六儿女。现今老伴去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卢大娘把六儿女起诉至法庭。经判决,六儿女每年每人支付卢某某赡养费,大额医疗费用,六子女均摊。判决生效后,除了长子和四子外,其余四子女均自动履行了赡养义务。为此,卢大娘将其长子和四子诉至法院。
接手此案的当天,王俭春就决定快办快结。他当天便网络查询了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将两位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及时冻结,随后便向两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唤二被执行人到庭。
开始,两被执行人“苦水”不断,一直埋怨其母如何不公等等。直到他们说完,王俭春不慌不忙,从拉家常开始,与他们谈到了当年的生活状况,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老人们是怎么把他们养大;又谈及现在的生活状况及他们的子女情况。慢慢地,两位悟出了母亲的艰辛,更明白了母亲维护大家庭的不易。其长子当庭表示:你们法官就是好,不但执法而且“论理”。当场就给孩子打电话,把应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交清,并表示以后不但按时交清母亲的赡养费,而且要把母亲接到家中,多与母亲交流沟通,带好头。老四看到后,二话不说就交清了母亲的赡养费。至此,一起赡养案以这样一个大团圆的方式结案。
敬业爱岗
桃李不言
在法律界有一说法,执行是“没有硝烟的战场”。作为执行干警,王俭春一干就是19年。特别是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后,他更是全身心投入,总结工作得失,思考方法路子。
2018年夏天,他办理了闫店楼镇盐土山村任某某弟兄三人诉争耕地边界一案。此案诉前曾因该耕地边界问题多次向县委政府上访,矛盾异常尖锐。当地党委政府面临巨大信访压力。眼看执行期限将至,他带领承办人员并协调乡政府、村委员相关部门人员三次到当事人家中对其进行说教并组织和解,但是效果甚微。当事人放言“即使法院执行了,我也不会了事,要么伤人,要么上访”。案件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经过反复研究案情,报院长批准决定强制执行。2018年7月21日,他带队进入执行现场。当时,该地块种植的玉米苗已有1人多高,这时,被执行人的妻子小声说了一句“法官能不能再给我们调解一下?”是啊!老百姓挣几千块钱不容易。面对当事人几千元损失和案件的社会效果及执行现场风险,一股强烈的责任感油然而生,他立即指挥停止清理,现场组织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冒酷暑、钻玉米地,当场给他们划定界线,避免了双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被执行人被他们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场表示撤回所有上访材料并兑现承诺。
三年来,他带领执结案件1700多件,涉及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所结案数量占执行二庭结案总数的46%,涉案标的额6.7亿多元。
通讯员慧星记者雪晴
法官档案
姓名:王俭春
出生年月:1975年12月
民族:汉族
学历:大学
党派:中共党员
荣誉: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省法院记二等功;被菏泽市委政法委、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清理积案”工作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被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连续六年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和执行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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