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面临难以起诉、难以应诉、意见易被忽视、心灵易受伤害等问题。近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内率先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吴某与赵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离婚后,一直由吴某抚养彤彤。吴某现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婚生女,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女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赵某抚养彤彤。
赵某在答辩时表示,其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了子女,也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鉴于此种情况,该院认为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之虞,遂决定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社居委妇联负责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本案诉讼。
在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代彤彤表达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吴某和赵某从孩子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据了解,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以及权益代表人的意见后,目前正在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悉,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是一项保障未成年权益、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有力举措。庐阳法院将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度合作,继续完善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合力维护未成年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利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缪妍 王鹏 赵梦晴 记者 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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