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合肥 今日巢湖 今日肥东 今日肥西 今日长丰 今日庐江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今日合肥 > 正文

擅自跨越公路设置龙门架,依法拆除! 市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整治国省干道沿线非公路标志

来源:合肥日报 2021-12-04 06:12   https://www.yybnet.net/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升公路服务保畅能力,近来,市交通执法支队持续对合肥市国省干道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开展整治。

11月29日上午9时50分许,市交通执法支队庐江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G330线K855+350 处设置了一处横跨路面的龙门架,架子的三个主支撑脚全部设立在公路上,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经调查,该龙门架系某路桥公司设置的宣传牌,但并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许可。随后,交通执法人员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场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按照程序实施拆除并将路面堆积物移至公路护栏外。当事人也认识到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龙门架的违法性、危害性及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安排机械、人员对龙门架实施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材质、尺寸不一,且设置杂乱无序,不仅易遮挡公路交通标识,影响路容路貌,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优化公路环境,市交通执法支队各相关大队持续加大对合肥市国省干道沿线的巡查力度,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等方式,对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维护公路的畅通安全,改善路域环境。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同时将普法宣传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切实优化公路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市交通执法支队也在此提醒,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属于违法行为,最高或面临2万元的行政处罚。市民如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举报。·章云芳 本报记者 苏晓琼·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新闻推荐

科普馆开进社区 家门口享科普大餐

本报讯12月1日下午,合肥市社区科普馆资源共享项目蜀麓苑社区科普馆正式开馆,健康哈哈镜、空气的奥秘、触觉与错觉等多...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擅自跨越公路设置龙门架,依法拆除! 市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整治国省干道沿线非公路标志)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