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合肥市以“真金白银”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截至10月底,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8.09亿元,保障了30多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对照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城乡低保统一,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每人806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每人16392元调整为每年每人16801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每人10078元调整为每年每人12574元。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标准也同步调整,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作用。
与此同时,合肥市适度拓宽“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扩大救助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今年以来,城乡医疗救助累计资助参保35.25万人,直接救助55.74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12亿元;临时救助近7000人次,发放救助金2300余万元。
此外,合肥市还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办法,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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