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声称能帮人到知名高中借读,趁机骗取他人钱。近日,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62岁的张某,曾在一校办工厂担任过管理人员。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没想到,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又将他一年前另一件犯罪事实给查出来了。
2019年5月底,被害人卢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教育部门”领导,双方加了微信。当年8月,卢某朋友家的孩子想借读到合肥市某高中上学,卢某便想找张某帮忙,张某听后满口答应,保证能办成此事,并提出需要6万元经费。卢某认为这也是一个发财机会,便加了2万元,向朋友称要8万元经费。不久,对方就转来8.3万元,卢某收钱后即转给张某6万元,张某承诺在当年国庆节前办成此事,结果到了约定时间,事情还是没结果。
2020年1月18日前后,当卢某再联系张某时,发现其人间蒸发,根本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只好自掏腰包把之前收取家长们的经费退还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4万元,数额巨大,且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家长虽望子成龙心切,但在孩子就学时还是要理智处理问题,不要轻信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的承诺,对于社会上一些“黄牛”的所谓名校借读,一定要擦亮双眼,务必通过教育部门及其网站等正规途径查询、咨询升学就读事宜。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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