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旅游大巴应按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而一些旅游客运经营者却长期在异地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一旅游客车异地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0月下旬,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一车牌号皖AC145×旅游大巴车长期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载客至上海、苏州等,从事超范围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随后,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调查发现,该旅游大巴车为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其开具的包车牌信息显示10月12日至10月18日合肥往返南通,但实际车辆行驶轨迹却并非如此。
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督促所属公司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召回车辆,要求其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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