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看起来乖巧可爱的兔子,有时也会咬人。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宠物兔咬伤幼童的案件。
日前,市民范某带着两岁大的儿子在小区里散步时,孩子被迎面跑来、无人看管的宠物兔咬伤。因宠物兔的饲养人当时不在场,范某只能先带着孩子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共花费七百余元医药费。随后,范某找到宠物兔主人陈某,陈某却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范某选择报警。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后,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相应费用。
庐阳法院民一庭法官胡玲受理该案后,考虑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便将案件委托给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经过调解员阮怀贵、王晨冉深入浅出地讲法说理,陈某意识到自己没有履行应尽的监管义务而导致了宠物伤人,范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看护未成年人存在疏忽。双方随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陈某向范某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一千元,事后,陈某也去看望了范某的儿子,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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