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全至上”是施工单位都知道的铁律,但即便再小心,安全事故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如果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甚至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去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在某工地因用电操作不当,致两名电工触电身亡。近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16日,电工被告人杨某某、木工被告人于某某在某公司承建工程一项目工地内因用电操作不当,致电缆护套和绝缘层破损,致被害人郑某某、陈某某等作业人员在工地内进行围挡拆除和围挡安装时触电身亡。
2021年1月31日被告人于某某、杨某某两人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已经代为赔偿两名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在工程作业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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