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在合肥火车站区域依法查获一起网约车违规巡游揽客案。
10月25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执法人员在合肥火车站区域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皖ALU×××1的小轿车存在违规揽客的嫌疑,其车身张贴着“某某叫车”“本地司机”等字样。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开某也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车内乘客说,该车不是预约的。原来,乘客在恒缘大厦候车,一旁的驾驶员开某便上前搭讪,在得知其欲前往合肥火车站后,称他的车是一辆网约车,可以先上车后下单。随后,乘客上了开某的车,并通过微信下单,到达目的地后通过网约车平台支付35.14元车费。
据悉,从事网约车经营,不仅要具备车辆营运资格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还必须通过具备资质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营运。而开某在路边招揽乘客,让乘客上车后下单,其再接单,属于网约车违规巡游揽客行为。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立案。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开某或将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以合肥火车站、合肥南站、新桥国际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区域为重点,持续整治非法网约车、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网约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网约车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严禁线下私自巡游揽客。广大乘客要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预约合规网约车,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史晓华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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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五)按照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或在设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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