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合肥市制定《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十四五”期间,合肥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原则上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按不低于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0%确定,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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