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局获悉,日前,合肥市下发通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成果。
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据了解,通知中所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是指《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与竞得者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合同,鼓励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其中,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文件和竞得者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双方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与产权交易项目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合同,并附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项目合同公开时,同步流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登记备查。
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办理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公管局备案。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办理,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上传合同备案表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后完成备案。
符合续签条件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上传合同备案表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后完成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如果是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补充、变更协议;被监管部门作出暂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处于暂停期间的;中标无效、成交无效的项目;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项目,凡有这些情形之一的,都将不予备案。
每月开展一次“合同监督检查”
“今后,我们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比例不低于20%。”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开及备案;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是否与交易文件、竞得者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等。
监督检查将常态化,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汇总相关材料,形成检查报告,履行报批程序后,通过市公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们将联合市财政局,依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实施定向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该负责人说,同时,还要求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要围绕合同公开以及备案的流程管控和技术需求,加强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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