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神奇墨水”,擦一擦,就可以修改写错的笔迹。产品一经推出,就广受市场关注。然而,企业却陆续收到了客户关于产品存在瑕疵的反馈,一查,竟是自家员工在捣鬼。4月23日,记者在一律所举办的优秀知识产权案例评选活动中获悉,这是安徽省内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各被告人均分别获刑。
截留货款中饱私囊
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是一家从事墨水研制销售的企业,是真彩、晨光等国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该公司研制成功一款摩摩擦墨水(又称“热敏可擦墨水”),并批量生产投放市场,获得不错反响。
被告人许某某、李某、张某先后入职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中许某某、李某负责销售工作,张某负责生产和原材料接送工作。许某某、李某、张某在工作期间结识。2013年7月,公司根据企业销售发展需要,在浙江义乌银海一区成立办事处,并派遣许某某、李某负责墨水销售和维护客户工作。在此期间,受利益驱使,许某某、李某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声称公司指定收取货款账户变更至黄某某个人账户名下,同时,以某某名义从公司拿货加价,卖给公司原有客户。经过这一番操作,许某某、李某截留的货款共计161990元。
窃取技术私自生产
尝到“甜头”后,二人决定瞒着东家自己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客户。他们还邀请张某加入。张某分两次将公司正在生产的摩摩擦墨水流程工艺配方单在公司大门口交给许某某。
核心的技术“到手”后,2014年9月,许某某、李某购置了设备,并将生产地点从义乌转移至合肥市包河区马厂里附近的一个民房。在此期间,张某股份提升至25%,剩余股份由另外两人平分。2016年7月,许某某、李某又将机器设备运至六安市京东工业园某处厂房,继续生产摩摩擦墨水,销售给义乌一带客户,直至案发。
经鉴定,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摩擦墨水配方密点不为公众知悉。许某某、李某、张某生产的墨水与东家生产的墨水密点存在物料与配比的相同。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6573732.9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40万元。被告人李某、张某亦分别获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智慧取证成功维权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刑民交叉结合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尤其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最难的环节便是获取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为了维权,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代理此案。
律师团队组成取证小组,远赴浙江深入到被告的犯罪窝点,采取24小时监控的方式,取得被告侵权的初步证据,然后依据初步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采集现场证据,取得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证据。最后,依据取得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再由公安部门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最终,实现打击侵权者、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
作为安徽省内判决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其积极意义在于既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护了合法权利,守护了创新成果,又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行为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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