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水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明确了资金的筹集、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压实各相关方责任。
2020年合肥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市范围内多处水利工程发生较为严重的水毁损失。汛情过后,合肥市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力争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水毁修复。为确保灾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顺利推进,市级财政全力支持帮助解决各县(市)区资金不足问题,对县(市)区负责实施的水毁水利工程项目,按市县5∶5、市区6∶4的比例进行补助。
《办法》要求,水毁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为列入《合肥市2020年灾后堵口复堤排水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中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堤防工程、水闸工程、防汛水文设施、排涝泵站、塘坝、农村饮水工程和其他水毁工程等。
资金使用仅限于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监理费、勘测设计费、检测费等。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水利水毁修复无关的支出,不得发生超批复实施内容支出。
《办法》同时明确了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内容,对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市级财政将相应扣回市级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郑斌斌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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