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城建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重要历史凭证。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近日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合肥市新开工工程项目,均须按该规定执行。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工程项目拍摄及补拍工作。
工程声像文件的收集范围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重要活动会议四个部分。工程声像文件应做到构图完整、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还原准确,避免失真、变形等现象,视频素材的同期声应声音清晰、内容连续完整;工程声像文件形成应注意多景别与多角度结合拍摄,重要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要求拍摄细节特征;对拍摄内容做好相应的信息记录,如拍摄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楼栋或桩号等。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联合验收时,应提请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对声像档案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按该规定要求,向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合格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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