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4月1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领取租赁奖补资金。需要提醒的是,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个人房东每平方米最高奖励18元
根据《通知》,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
相比上一年,2020年度奖补标准进一步提高,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提高到18元(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奖励12元计算)。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提高到1.6元(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奖励1.2元计算)。此外,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投诉率较高中介将不予奖补
房地产经纪机构除满足企业奖补条件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未纳入市租赁平台监管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在申请审核方式和流程方面,个人用户直接下载登录“合肥住房”手机APP,按照操作流程,补充填写相关资料,即可一键申请。届时,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将通过线上校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比例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依据。对拒绝配合上门核查的,取消奖补资格。
物业服务企业所采集住房租赁信息,必须是前期未在市租赁平台备案的,方可视为有效信息,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物业服务企业提交采集住房租赁信息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初审,并将符合信息采集标准的报区级住建部门复审,区级住建部门复审后报市租赁中心核准。
据了解,此次财政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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