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罍街”早已是合肥一处知名商业街区。作为这一商标持有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滨湖投资集团)发现,另一家开发商搞了个“小罍街”,遂诉至法院。近日,安徽高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
“小罍街300000+吃货们仅此200米美食街”,滨湖投资集团在运营中发现,位于合肥的融侨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融侨合肥公司)在开发的楼盘中,打出了“小罍街”的广告,售楼部内部墙面、地面、楼梯、沙盘、房顶、窗前均张贴或悬挂的广告上均标有“小罍街”字样。
根据滨湖投资集团申请,公证单位对百度搜索中关于“小罍街”的相关页面进行了公证保全,相关图片显示融侨里项目以“小罍街”的名义进行了宣传及招商。
随后,滨湖投资集团将融侨合肥公司起诉至合肥中院,要求融侨合肥公司停止侵害其“罍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为其消除影响;赔偿其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融侨合肥公司在融侨里商铺招商及销售中使用“小罍街”字样,其中“罍街”两字与案涉商标的中“罍街”文字相同,文字读音一致,仅存字体上的区别,构成近似的商标。融侨合肥公司在销售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小罍街”,极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因此,融侨合肥公司使用“小罍街”文字标识的宣传方式,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融侨合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不得使用“小罍街”及相近文字作为项目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及房地产经营活动;赔偿滨湖投资集团60万元;在《合肥晚报》上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融侨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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