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销人工耳蜗,竟让患者冒用他人身份接受手术治疗,骗取“新农合”资金。近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39岁的杨某是一家医药公司人工耳蜗销售员。2015年底,杨某得知河南籍患者薛某双耳失聪,有手术意愿,遂联系薛某家属推销其公司的人工耳蜗,费用需要七八万元。但薛某家属认为费用高,想让杨某降低费用,于是,杨某提出想办法解决。
2016年2月底,杨某使用一名农村贫困人员身份证,为薛某在合肥某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让薛某使用该冒用身份接受治疗,手术中薛某使用了杨某公司的人工耳蜗产品。2016年3月初,薛某使用冒用身份出院结算,住院总费用116069.49元。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政策直接补偿支付61012.9元,薛某家人仅支付55056.59元。
2020年5月,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对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0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杨某、薛某共同退缴61012.9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黄河 季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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