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节约公司运营成本,竟然购买、使用专门设备干扰燃气计量表正常运转,盗窃燃气价值96万余元。近日,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着一家洗涤服务公司,燃气费一直是经营成本的大头。为了能够降低成本,李某某居然将主意打到了燃气表上。李某某交代,他花了350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干扰设备,安装在燃气表附近的隐蔽位置,干扰燃气表正常运行。2019年5月中旬,燃气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该案由此案发。经查,截至案发,李某某共盗窃燃气31万余立方米,价值96万余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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