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胜: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合蜀国房征决〔2018〕第4号关于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对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办事处。安徽大学龙河校区137幢406室房屋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137幢406室系成套住宅,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为吴传铎(去世),吴传铎去世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和吴军共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经过测绘是59.26㎡。
2019年1月29日,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你签订了一份《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该房屋的补偿款总额是1926912.88元。2019年2月1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已经将上述补偿费用全部支付给你。你收到上述款项之后,委托吴军将安徽大学龙河校区137幢406室房屋交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
上述房屋被拆除之后,吴军作为申请人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违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合复决[2020]1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案涉房屋的产权归毕胜一个人所有;同时,申请人作为吴传铎的儿子,在吴传铎去世后,其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否其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毕胜一人代表所有产权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缺少法律及理论依据”,据此,责令征收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重新履行安置补偿义务。
合复决[2020]1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征收实施单位与你们协商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未果。
为贯彻执行合复决[2020]1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做出决定如下:
1.撤销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29日与你签订的《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就安徽大学龙河校区137幢406室房屋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上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请你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办事处向你支付的1926912.88元予以退还。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7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结合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经请示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