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琳凡 李玲玲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周继龙/图) 公共停车场不是想收费就收费。记者12月14日从合肥市包河区城管局获悉,合肥一停车场未备案就收费,且拒不整改,其违规经营行为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巡查至太湖路与徽州大道交口,发现一处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的机动车停车场,场内设有停车位标线,边上还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单位等信息。当时,现场收费人员正在向车主收取停车费。事实上,“这个看似‘正规’的停车场其实是‘先收费不备案’的违法停车场。”经芜湖路街道城管部进一步调查,该停车场累计300多个泊车位,已投入使用,但执法人员未查到此处的备案记录,停车场负责人郭某也承认尚未办理备案手续。
当日,执法人员向停车场负责人郭某详细介绍了停车场备案流程,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当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复查,却发现该停车场仍未备案且未停止收费行为。“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后才可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经办此案的芜湖路街道城管部队员许光介绍,由于该停车场违反了《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城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停车场违规经营行为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区部分路段停车位供应紧张,极易出现违规停车场。包河区城管局除了通过定期对辖区内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要求辖区已备案停车场接入停车诱导系统,实现辖区内停车资源共享,从而减少违规停车现象。包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停车管理行业的监督中来,对停车场经营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合理行为,市民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551-69110000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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