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5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卿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卿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对外办理车辆贷款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后又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拖车,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赎车费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模式,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卿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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