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要求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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