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
(2020年第10期)
蒋中华等2470名驾驶员未按规定办理超分学习考试有关手续的,现已被停止使用。请尽快到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滨湖)办理满分学习和考试业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办理超分学习考试有关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1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以及第七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注销情形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张启祥等528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1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符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情形的,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以及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曹大华等173人机动车驾驶资格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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