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区城管局龙岗执法中队日常巡查至通达路与长江东路交口,发现临街排水口有倾倒的残渣剩饭,散落有大量漂浮的纸屑、塑料袋等,责任区环境卫生极差。执法队员联系到该责任区责任人某百货商店,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场勘察,责任区内排水井口的残渣剩饭系周边商户及责任人倾倒,漂浮垃圾是过路行人随手所扔。作为该责任区的责任人,该百货商店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也未告知城市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区的责任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商户限期改正,该商户拒不配合,拒不改正,区城管局依法给予该百货商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了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是贯彻“大市容、大环境、大卫生,全社会、全行业、全过程”行业建设理念的有效载体。
区城管局按照管理全覆盖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签订对象,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时限节点,要求各街镇开发区就沿街店铺对《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登记造册,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告知各单位、沿街经营户履行责任区内有关市容、环卫、绿化及公共设施的包保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形成“问题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查处”高效机制。
(通讯员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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