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在合肥滨湖假日翰林园的刘女士遇到了一点苦恼的事,走在小区里的她被高空坠落的小石子砸伤,结果却找不到“肇事者”,特向本报求助。
走在小区内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
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刘女士和孩子经过小区2栋2单元楼栋附近,就在这时,从天而降的小石子砸到了刘女士,她的眼角变得红肿起来。唯一幸运的是,孩子躲过一劫。
“整栋小区共19栋楼,小区里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无法调出视频,也难以鉴定哪户抛物。”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事发当天她立即向诚和物业反映过问题,但小区物业以开发商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为此,刘女士只好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目前已移交到包河刑警二队。
安装高空摄像头须征得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合肥滨湖假日翰林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小区诚和物业项目经理陈帅介绍,小区内只有主干道安装有摄像头,而其他公共区域确实没有安装摄像头。小区于2010年左右交付,交房设计时也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
“禁止高空抛物的话题一直都有所了解,为此小区内部会做相应的宣传和温馨提示。”物业项目经理陈帅表示。
物业有打算安装高空监控探头吗?陈帅说安装摄像头可以拍到业主家里部分区域,涉及业主隐私问题,此外还需要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才可以进行安装,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安装摄像头都难以落地变成现实。
针对刘女士的这种情况,物业方面可以配合刘女士对涉事楼栋2层以上的业主上门摸查,在不确定具体哪户业主抛物的前提下,受害人刘女士可以选择对涉案楼栋或者小区物业进行起诉,走司法程序。
律师: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2层以上的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路炜。
孟路炜告诉记者,如果物业有面向业主做过安装高空摄像头的倡导或者协议,而业主没有同意,出现当下的情况,则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物业一直没有积极倡导安装摄像头和相应作为,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而对于刘女士的最新反馈来看,物业并没有征集过安装高空摄像头的倡导。孟路炜说,针对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的涉事楼栋,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2层以上的业主,附带将物业公司起诉。
此外,如果被砸伤的受害人伤情严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构成刑事案件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以构成民事案件,而对于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本案的受害人刘女士如果选择起诉,可以凭借医院的就诊病历单和报警的记录单,携带涉案的因果关系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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