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30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从兵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林从兵、谢林发等人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非法高利放贷,通过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催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从兵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林发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林生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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