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今年7月份,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方茂与同事在巡查时发现,蒙城北路永清大桥西北200米处缺失了4株树木,现场只留下4根树桩,断枝等被就地用泥土掩埋。城管执法队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联系到施工现场负责人询问是否办理了绿化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得到的回答却是“不清楚”。
随后,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立即立案调查,方茂联系到涉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询问调查书》,该公司部门经理接受调查后称,“因需要平整场地,我们建筑工人将工地施工范围内的4棵树木进行了移除,确实未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经过学习了解,我也知道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愿意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据了解,案发现场只遗留4棵树桩,无法测量到树木胸径,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要求涉事建筑劳务有项公司在原址补植4棵树木,并依法缴纳罚款8000元。
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是在待建空地上,绿化变更也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此外,城区树木不可砍伐,如确实需要进行绿化变更的,需要向庐阳区城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报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需要绿化变更的相关依据、公示材料、苗木清单等前往庐阳区办事大厅城管窗口,相关材料经核实批准后才能变更绿化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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