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包河区城管昨天通报一起处罚案例:近期,合肥市广电小区一居民因为擅自砍伐树木,被处以罚款6500元。
日前,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接到广电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小区6幢南侧的枇杷树被人私自砍伐了2棵。经芜湖路街道城管队员现场勘查发现,有2棵枇杷树被“环切”砍断。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姚某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他擅自将小区2棵枇杷树砍伐,现场未能提供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经农林部门界定,姚某的行为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城市管理自由裁量规定,包河区城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姚某已缴纳了罚款。
“市民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认为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可以私自毁绿。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私自砍伐、修剪。”
李玲玲李旭东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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