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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饭时心情烦躁 女子13楼扔下电饭锅

来源:江淮晨报 2020-09-03 04:4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尽管高空抛物的教训惨痛,但这种现象却不断出现。近日,合肥就有一女子因心情不好,竟从13楼将电饭锅抛下,险些砸伤路人,而她最终也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3日傍晚,市民小陈下班经过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接到小陈的报警后,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三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由于该公寓楼有30多层,一时无法确定抛物的具体房号,民警遂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找到了嫌疑人潘某。

经查,当晚18时许,潘某在宿舍里做饭时,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潘某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由于自己的心情不畅并将电饭锅从高楼抛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目前,潘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坠物要承担什么责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告诉记者告诉记者,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要与其他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责任连坐”。

除了民事赔偿之外,高空抛物者可能还将面临刑事处罚。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意见》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张梦怡通讯员 汪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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