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依据评定结果,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其中,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首次评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有效期内,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供养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
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据了解,供养机构综合定额补助资金来源为:各级公共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困集中供养补助经费及供养机构运营管理经费;省级以奖代补经费;供养机构经营性收入;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其中,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当年度公布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省财政安排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奖补资金,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金怀翠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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