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合肥某连锁酒店购入河鲀活鱼放在鱼槽展示,在消费者点菜后屠宰烹饪成河鲀鱼菜肴销售,该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的条款,监管部门拟依法处以十多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河鲀肉质鲜美,但其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鲀毒素。如果毒素超标,食用者会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为规范养殖河鲀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鲀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鲀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国家对河鲀鱼的养殖、加工、经营实行严格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20号)、《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河鲀鱼养殖基地应当到农业部门备案,养殖的河鲀应当经具备资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经检验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的河鲀毒素含量低于2.2mg/kg(以鲜品计)后附统一的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方可出厂。
国家禁止经营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单位,如想经营河鲀菜肴,必须采购经过加工去毒并检验合格的河鲀肉原料。消费者如发现酒店经营河鲀活鱼,不要冒险消费,请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范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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