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刊今年5月9日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为题,报道了安徽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范厚传骗取判决书等9起虚假诉讼案的情况。日前,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判决,采纳了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定合肥市中级法院准许郑某斌等9人撤回起诉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同时决定对郑某斌等9名虚假诉讼起诉人及代理该系列虚假诉讼案的某律师予以罚款惩戒。
范厚传原系合肥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简称“甲四分公司”)副经理兼公司现金会计,并负责具体施工,也是这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的始作俑者。2014年七八月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范厚传想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个人借款“转嫁”给自己原所在的公司,于是通过提供代理律师、缴纳诉讼费用等方式,指使11名出借人持伪造的新借据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甲四分公司、甲建设集团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涉及本息金额达900万元。案经一审、二审,郑某斌等9名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此后,在省暨合肥市及合肥市高新区三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诉讼监督手段监督下,范厚传因犯虚假诉讼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8年12月,就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再审期间,郑某斌等9人分别向该院提出撤回一审起诉申请,合肥市中级法院随即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同时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次年11月,省检察院以合肥市中级法院上述系列再审民事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明显错误,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就9起再审民事裁定分别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同时决定提审本系列案件,并于今年4月29日就此系列抗诉案合并开庭审理。
6月8日,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为范厚传指使郑某斌等人提起的本案原审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郑某斌等人受范厚传指使实施虚假诉讼,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不应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合肥市中级法院再审准许撤诉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和再审裁定,驳回郑某斌等人的诉讼请求,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郑某斌等人承担。
6月24日,省高级法院另行作出决定,对郑某斌等9名起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对于与范厚传存在恶意串通,并实际参与了上述9起虚假诉讼,误导原审法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判决的某律师,法院决定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制裁。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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