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2020年上半年工作会议上获悉,合肥近期将出台自由职业者缴存办法、资金预警管理办法、贷款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调整年度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年度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自由职业者有望也能缴存公积金
2020年上半年,合肥全市(不含省直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83.9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2.45%;发放贷款54.6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8.29%;提取51.41亿元,回收贷款20.3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6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9.33%;网上业务大厅自去年年底上线以来,经过不断优化升级,线上业务受理量稳步提升,6月底网厅业务占比达35%。
同时,截至6月底,共受理1526户企业缓缴,缓缴金额共计10.54亿元;上半年增加“公转商”贷款20亿元,在个贷率达105.09%的情况下保证了资金流动性安全。
合肥将在新型产业、新增人口、人才引进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政策研究。特别是近期将出台自由职业者缴存办法、资金预警管理办法、贷款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执行
每到六七月份,上班族的工资条就会发生一些变化。“懂行”的人都知道,这是由于每人每年工资会发生变化,导致每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也会发生变化。不过,从今年开始,合肥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有变,改成每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样的调整对接下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影响吗?
记者了解到,今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从7月1日起调整了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2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7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这对以2019年6月-2020年6月月均工资为年度周期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职工没有影响,照常调整即可。
如果是按2019年度月均工资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就今年调整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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