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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至年底 合肥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无牌”“无临标”的电动自行车明年起禁止上路,违者处罚50元

来源:江淮晨报 2020-04-30 06:14   https://www.yybnet.net/

部分无牌电动车加装了遮阳遮雨的棚。

一辆电动车横穿长江中路。

合肥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无牌”

“无临标”的电动自行车明年起禁止上路,违者处罚50元

电动自行车何时能上牌?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4月29日,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6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秩序,上牌不可或缺。不过,走上街头,记者发现无牌的电动车比比皆是。昨日,合肥为电动自行车上牌定下了时间表。

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车主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市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

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 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也有市民担忧,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符合“新旧”国标,还能上路吗?

对于这个问题,合肥公安交警部门也给了答案。据介绍,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从2021年1月1日起 依法查处“无牌”“无临标”上路的电动车

据悉,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间,合肥将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参与配合的查处登记工作机制。公安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严查两轮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文 卓旻/摄

■马上就访

受访对象: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梅

合肥约有2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买保险还在研究中

昨日,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新闻,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第一时间在江淮晨报、合肥晚报官方微信进行了报道,阅读量均破三万,后台留言爆棚。针对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记者:车主都很关心在哪里可以上牌?

陈建梅:我们大力推行网上办,就近办,方便市民上牌。目前,点位筛选工作正在进行中,可以明确的是全市点位不会少于50个。

记者:网上办的渠道是什么?

陈建梅:我们开发了一款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当中,四县的电动车主都能使用,届时,市民可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车主既可以选择邮寄到家,也能去办理点领取。

记者:上牌需要发票,如果找不到购车发票了,怎么办?

陈建梅:这个问题,我们交警部门也有所考虑。对于没有发票的车主,如果是2019年4月15日后买的车,建议去厂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如果购买时间比较久,但确实符合国标的,交警部门建议车主个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车辆从正规渠道购买,非偷盗等非法途径获得,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记者:车主们也很关心,今后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买保险吗?

陈建梅:据我们了解,市场上还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险种。我们已经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正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合肥目前约有200万辆电动自行车,路上时常会有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事故,如果今后真的有了相关险种,我们会引导,但不会强制车主购买保险。

记者: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陈建梅:以前我们只收取了12元的工本费,现在合肥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推进这项工作,所以,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上牌,不收取费用。

记者:明年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无牌”“无临标”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具体怎么处罚?

陈建梅: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法给予50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听劝阻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车。

■上牌小贴士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对象: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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