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企业:
你们好!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近年来,全市广大企业讲诚信、有担当、齐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年报公示工作。2016年度以来, 合肥市连续3年企业年报率均达到90%以上,保持了较高水平。
今朝事,今朝了!早年报,早安心!当前,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还剩最后2个月的时间,逾期未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会对企业信用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你们抓紧办理年报公示,避免过期漏报,影响信用。申报公示后,如个别信息有误,可在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生存,关乎兴旺。年报就是信用,信用就是资本。谨望全市广大企业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更加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抓紧抓早办理2019年度年报公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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