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对象: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梅
昨日,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新闻,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第一时间在江淮晨报、合肥晚报官方微信进行了报道,阅读量均破3万,读者关注度很高,后台留言爆棚。针对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记者:车主都很关心在哪里可以上牌?
陈建梅:我们大力推行网上办,就近办,方便市民上牌。目前,点位筛选工作正在进行中,可以明确的是全市点位不会少于50个。
记者:您刚提到鼓励市民网上办,渠道是什么?
陈建梅:我们开发了一款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当中,四县的电动车主都能使用,届时,市民可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车主既可以选择邮寄到家,也能去办理点领取。
记者:上牌需要发票,如果找不到购车发票了,怎么办?
陈建梅:这个问题,我们交警部门也有所考虑。对于没有发票的车主,如果是2019年4月15日后买的车,建议去厂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如果购买时间比较久,但确实符合国标的,交警部门建议车主个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车辆从正规渠道购买,非偷盗等非法途径获得,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记者:车主们也很关心,今后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买保险吗?
陈建梅:据我们了解,市场上还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险种。我们已经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正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合肥目前约有200万辆电动自行车,路上时常会有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事故,如果今后真的有了相关险种,我们会引导,但不会强制车主购买保险。
记者: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陈建梅:以前我们只收取了12元的工本费,现在合肥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推进这项工作,所以,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上牌,不收取费用。
记者:明年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无牌”“无临标”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具体怎么处罚?
陈建梅: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法给予50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听劝阻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
■【上牌小贴士】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对象: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新闻推荐
(上接1版)合肥市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先后选派30名干部参加园区创建,鼓励各类企业到园区设立分公司,并在项目推介、招商引资...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