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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架桥上开车玩手机网友纷纷@合肥高架桥交警 交警:核查属实,已予以处罚

来源:江淮晨报 2020-04-15 06:4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日,在合肥市金寨路高架桥上,一男子驾驶宝马SUV,竟然全程使用手机。这一幕被网友追击实拍,发布在网上,并@了合肥高架桥交警,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合肥交警接到举报后,经核查发现,男子确实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于200元罚款,记2分。

在网友实拍的1分16秒的视频当中,记者看到开着黑色宝马SUV的男子全程都在玩手机。接到举报后,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桥大队民警迅速进行了核查。

据悉,4月10日15时,男子驾驶的是鲁C牌小型客车,在金寨路高架桥上开车玩手机,影响了安全驾驶。经过电话确认,男子也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由于该司机目前已返回山东烟台, 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相关信息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 通讯员 合交宣

■相关新闻

开车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真罚!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员将被处罚50-200元记2分;

驾驶时,有吸烟、饮食、穿着拖鞋、查看信息、翻阅书籍和报刊资料、观看电视的,处罚100-200元记2分;

市区非快速路不系安全带,处罚100元不记分;

市区快速路、高速公路驾驶不系安全带,将处罚100元记2分;

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100-200元记2分。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6月底全国全面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其中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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