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瓶装液化气、超范围充装以及充装过期气瓶、私自贩卖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将严查打击。4月9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今年内,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实名登记和统一配送。
配送等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瓶装液化气的使用量依然较大,能否坚持规范管理事关市民和商户们的用气安全。
本次全市整治行动范围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通过综合整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和用气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行安全有序,方便市民生活。
根据整治标准,今后液化气企业必须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在每只经登记的自有钢瓶上标识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登记标志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志,包括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
企业应当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在气瓶登记、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消费等各环节,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气瓶流转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全流程可追溯。
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配送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规定,非机动车辆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在销售环节,销售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落实实名制销售并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配送人员和销售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
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全市将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各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开展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
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可自行制定用户产权钢瓶的折价标准,使用自有钢瓶向用户供气时,可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企业购置的自有产权钢瓶,实行信息化管理,瓶体上必须统一涂敷企业标识。
从即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抓紧对充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完善与企业充装系统相匹配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用户通过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
监管部门将加强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的指导,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为,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等管理制度,力争在2020年全面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
市区实行瓶装液化气联合经营
按照规定,以后合肥市区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联合经营,由市区内液化石油气企业成立联合公司,实行实名制销售、统一服务电话、统一采购销售、统一配送入户,实现钢瓶色标和产权统一,各县(市)参照执行。
今年,从5月起至11月,全市以规范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违法倒气、缺斤少两、掺混销售等违法行为;以配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违反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瓶装燃气运输行为;以用户安全为重点,规范用气行为,引导用户安全用气,对查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并责令整改。
各液化石油气企业将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钢瓶进行全方位跟踪。履行入户安检责任,确保每年不少于一次。积极推广优质波纹管及减压阀,引导市民安全使用燃气。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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