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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外卖”处方药 罚! 企业不得采用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来源:江淮晨报 2020-04-02 06:4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4月1日,记者从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前期由该部门依法查处的合肥市普济药房、安徽国胜大药房庐江路店涉嫌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已调查终结,并已分别向涉案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处以3万元、0.75万元罚款。

2月27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合肥市普济药房出售的“甲氧普氯胺片”网上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要求查处。当日,执法人员对普济药房经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通过在美团网、饿了么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德胜大药房(普济药房)”“德胜大药房(普济百花井店)”销售配送“头孢克肟分散片”“依巴斯汀片”等上百种处方药,同时该药店还未按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的要求销售含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

3月5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胜大药房庐江路店于2020年1月起通过在阿里健康、美团网、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设立店铺“国胜大药房(庐江路店)”,采用网络外卖平台个人客户端下单、外卖骑手接单后到店取药、配送至购买人的方式销售“荣昌制药甜梦胶囊”“仁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40余种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执法机关考虑案发正处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人员流动性管控的特殊时期,案发后涉案药店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且违法行为未发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令德胜大药房(普济药房)、安徽国胜大药房(庐江路店)改正的同时,拟给予警告及分别罚款3万元、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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