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超)3月17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即日起至4月15日止,企业及个人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即可申请合肥市住房租赁财政资金奖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奖补申请范围为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含商改租、工改租)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并且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市租赁平台进行备案。
对于个人而言,可直接在合肥市租赁平台或“合肥住房”手机客户端上登录或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市租赁中心)将通过线上校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比例现场核查,对拒绝配合上门核查的,取消奖补资格,核查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依据。
此外,申请奖补的企业(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其工商注册地需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商业用房、工业厂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居住条件,且具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企业提交申请后,市租赁中心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企业资质、项目情况、住房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依据。
此次财政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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