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4月1日起,合肥市将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年底前,各县(市)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今后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
其中,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到户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50%(不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5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合肥市还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0.5倍、1倍。用水大户们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收费用。计量周期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下一步,合肥将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加价收入由供水企业单独立账,实施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推动成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合建宣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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