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合肥市将对涉农企业用水、电、气实行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降低其经营成本。
从2020年2月21日至5月20日,涉农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涉农企业用电价格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合肥市将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涉农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 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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