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民生保障,增强困难群体抵御风险能力,近日,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
《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责任,持续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以及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的访视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应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或落实委托照料人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生活照料不出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探访、服务工作。
此外,《通知》提出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的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自2月起,增加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原补贴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发30元,直至疫情防控结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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