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合肥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等行业的商贸企业,均为扶持对象。执行期限暂定为自1月1日至6月30日。
【保供应】
超市日均销售蔬菜超10吨奖励50万
在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0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10吨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合肥市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流通方式方面,合肥市将鼓励超市、生鲜便利店对主副食品提前称重定价包装,增加自助结算设施;鼓励餐饮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
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今年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合肥市还将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降成本】
购买防护用品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方面,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将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适当租金。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合肥市还将比照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用水用气价格,商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采取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激活力】
6月底前,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接下来,合肥市将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按照要求,各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商贸企业,今年6月底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合肥市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同时,合肥市财政续贷过桥资金将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转贷受理,续贷过桥资金利率下浮20%。
【稳外贸】
确保专门用于防疫的物资通关“零延时”
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合肥市将按照省级商务部门补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帮助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上半年实现稳增长的外贸企业,合肥市还将给予奖励。另外,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海关部门将确保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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