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发布。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保供应、降成本、激活力、稳外贸等方面,合肥市出台12条政策措施,扶持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商贸企业。
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
对于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实施意见》明确,防疫期间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0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10吨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合肥市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流通方式上,合肥市鼓励超市、生鲜便利店对主副食品提前称重定价包装,增加自助结算设施;鼓励餐饮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2020年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
《实施意见》提出,减免中小商贸企业房租。2020年上半年,合肥市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减免相关税费。市税务局将依法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同时,因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商贸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于水电气使用成本,相关部门将比照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用水用气价格,商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采取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即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确定电费。(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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