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预付卡消费、服务合同等领域。
案例一:
涮羊肉一氧化碳中毒五食客各获赔千元
2018年9月1日晚上,陈某一家五口到合肥市庐阳区步行街一家火锅店,花费二百余元餐费吃涮羊肉。就餐中,五人均感觉头晕、手脚发软、恶心呕吐。原来,当天涮羊肉的火锅是用木炭烧的,包厢内空气流通差,五名食客为一氧化碳中毒。陈某一家立即报警,并前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火锅店业主支付了陈某等人的医疗费,但对于其他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陈某等五人遂于2019年6月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火锅店赔偿陈某等五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每人15000余元。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陈某等五人与火锅店达成调解协议,除前期支付的医疗费外,火锅店一次性支付陈某等五人各1000元经济赔偿。
案例二:
个体户商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消费者获赔
2016年9月2日至9月20日期间,王某在丁某某经营的个体户商行分三次共计购买了标识“Swift(美国品牌)”牛肉167.03斤、牛仔骨1278.9斤,付款49610元。交易发生后,王某向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丁某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商行存在采购涉案牛肉制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登记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食用农产品(案涉牛肉)等违法事实,责令该商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即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双方就退货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丁某某返还货款、支付十倍赔偿款并承担误工费、冷藏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等。
案经庭审,双方争议较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证据材料充分发表举证质证意见,并对相关法条、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进行解读。经多次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货款、赔偿款共计18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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