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鉴于合肥已全部调整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现对全市建设工程复工施工现场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做出调整,无需再向项目所在地和主管部门提交专门的复(开)工备案表。同时,市城乡建设局也提醒工地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不能放松,监管上将坚持从严“零容忍”。
变化:
不用再交备案表符合要求即可复工
从即日起,全市尚未复工的建设工程,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停工、值班应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复工前应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符合要求,即可复工。无需再提交《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备案表》,不用再向所在地和主管部门进行专门的备案。
开复工条件松绑,不意味着工地防疫措施可以放松和麻痹大意。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全市工程监督机构对已报备复工的房建市政工程,及时开展了巡查监管。从巡查情况来看,各建设主管部门、各复工工地基本能够贯彻疫情防控部署,积极落实建筑工地各项防疫规定。
不过,也发现有的工地虽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但人员未到位,工作未布置,或虽已到位已布置,但现场未落实各项措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未实质性运转;部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因此,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全市所有已复工建设工程,下阶段必须按照合肥市的“七个到位”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所监督项目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提醒:
不能盲目抢工对隐患“零容忍”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安全生产成为下阶段大建设监管的重点。其中,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施工企业和各项目部是否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机制,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无检查、整改记录;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工程,一定要按程序进行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以及验收,不能为了赶工期盲目抢工。”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安全“零事故”。
随着一线施工人员增多,在工人进场方面,人身安全保障不容忽视。市城乡建设局特别强调,施工企业要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上岗,各作业班组施工前严格按照工种和季节施工特点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对于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对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建设,要有合法手续。
(合建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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