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刘女士将自家位于贵池路附近的一套房子租给了童女士。房子今年8月到期,谁知2月底,童女士突然搬走了。刘女士发现房屋门锁、衣柜等多个物件受损。刘女士说,她多次联系童女士,希望对方能维修,但童女士不接电话,无奈求助本报。3月13日下午,童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他们租刘女士的房子是用来办小饭桌,但受疫情影响,学校一直没开学,小饭桌经营不下去,他们无奈提前搬走。最终,童女士一家同意维修,但双方就维修意见存在分歧。
【房东】
租客突然搬走,屋内物品受损
“我们是从2017年9月开始租给她,后来续租了,最近一次签合同是在去年9月1日,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刘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每半年支付,每个月2400元钱,“原本2月中旬就要交房租,因为疫情,我们也没催她交。”
2月底,刘女士母亲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电话,称物业费还没交,租客在搬东西,要走了。刘女士和家人赶到小区,发现租客已经搬走,“卫生间玻璃破了,客厅灯坏了,房间门锁也是坏的。我们租给她时墙面干净整洁,现在墙面损坏,厨房水阀、水龙头也都有问题。”
“你如果要搬走,应该提前说一声,我们也不是不让你走。”刘女士说,如今她再联系租客,对方却不接电话。因为此事,刘女士还报了警。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看到,租住期内所有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管等费用一律为乙方(童女士)按月付清,甲方有督促的义务和权利;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原因终止合同,已付房租不退,付清所有费用后再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在按章守法居住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住房使用权,乙方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房屋的装修和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室内设施见附表)。
【租客】
无力办小饭桌,无奈提前搬走
那么,租客童女士为什么不打招呼就提前搬走?对于损坏的物品,又是否愿意维修?3月13日,记者打通了童女士的电话,她提出让女儿来接。
“我们之前是办小饭桌的,现在受疫情影响,学校一直没开学,我们也没办法开业,一直没有收入。不仅没收入,每个月还要给2400元房租,家里压力很大,所以不想继续租下去了。”童女士女儿说,如果提前说了,房东很可能不会同意,甚至可能扣留他们的物品,“我们是把自己东西搬走了,但没有搬房东任何东西,还是打扫干净再走的。”
对于受损的物品,童女士女儿说,房屋物品本身也有自然损耗的原因,并且之前租金交到4月1日,如今相当于有一个月房租加上押金共4800元在房东手里,“我们还交了1000多元物业费,这些钱足够维修的。”
童女士女儿说,并非不接房东电话,而是每次房东打电话过来态度强硬,让人气愤,“我们不是不愿意修,但不能房东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经记者协调,刘女士列了一份维修清单并提出按合同办事,转交给了童女士女儿,不过双方对维修意见存在分歧。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银萍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彼此合法权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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