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本内容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见习期限:3-12个月;
3.见习期间,见习双方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财政补贴项目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支持见习基地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2.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补贴:财政按人均100元(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3.见习指导费补贴:按人均200元 (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基本流程
见习基地认定→见习岗位发布→见习人员招录→见习补贴申请(按季度)→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年度评估(民生评估与审计)
●见习基地认定
1.认定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规、管理规范、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青年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见习的岗位(市级青年见习基地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个),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30%;
(4)按规定提供地方政府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认定流程
申请文件发布→单位申请→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名单公示→认定
3.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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